公 告
(2020)粤01破40-2号
2019年12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省机械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人民币64,242,400.12元。管理人接收到广东省机械设备总公司财产为17,843.16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20日,广东省机械设备总公司总资产账面余额为18,700,549.19元,审定数为17,830.51元;负债总额账面月23,643,299.02元,审定数为22,425,971.27元;净资产账面余额为-4,942,749.83元,审定数为-22,408,140.76元。本院认为,广东省机械设备总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机械设备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 五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