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102-2号
2020年1月11日,本院根据胡锦华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广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依法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等88位债权人共计693638543.3元的债权。管理人至今未接管到广州市广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账册,未能对广州市广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截至目前,管理人调查到广州市广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合计2323.27元,除此之外管理人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本院认为,广州市广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广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