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3-2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广东粤新信息技术推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计和调查,查明广东粤新信息技术推广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活动,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裁定宣告广东粤新信息技术推广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 八 月 三十 日
公 告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广东粤新信息技术推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计和调查,查明广东粤新信息技术推广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活动,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裁定宣告广东粤新信息技术推广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 八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