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151-2号
本院于2020年7月2日裁定受理广州滨江大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共有4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查,本院作出(2020)粤01破151-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数额合计17117686.6元,但广州滨江大厦有限公司可供处置的资产最后一次变卖价15086720元仍未成交。
综上,管理人认为广州滨江大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裁定宣告广州滨江大厦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根据广州滨江大厦有限公司的资产现状及实际负债情况,广州滨江大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5日裁定宣告广州滨江大厦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