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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0-11-12 11:04: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粤01破69-2号
2018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查明,2020年4月23日,本院经管理人申请,以(2019)粤01破6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等31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共计996,442,961.12元。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1228日,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核科确认的资产金额为3,622,918.17元、负债996,458,497.12元,该部分经审核确认的资产减负债后的净资产为-992,835,578.95元,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核确认的资产不足以清偿部分债务(资不抵债)”。
根据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显示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车位、商铺“在价值时点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清算价值合计为RMB195,416,600元(百位取整)”。此外,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存于管理人开立的账户)为7,803,272.85元(主要为租金收入、业主购房尾款及利息),尚未判决的业主诉讼案中,应收取的购房尾款金额为1,421,105元。上述资产合计204,640,977.85元。
根据审计机构的结论、以及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资产及负债的情况均表明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且根据目前的情况,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重整的价值及可行性,也无相关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请求,故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裁定宣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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