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公告
(2019)粤01破2-2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9)粤01破申20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外贸物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外贸物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审查,广东外贸物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裁定宣告广东外贸物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东外贸物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