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破90-2号
2019年2月12日,本院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经济发展实业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白云区经济发展实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依法裁定确认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8位债权人的债权共计人民币115,075,994.19元。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经济发展实业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经济发展实业总公司资产总计51,519.61元,负债总计115,075,994.19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15,024,475.03元。本院认为,广州市白云区经济发展实业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裁定宣告广州市白云区经济发展实业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