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公告
(2017)粤01破1号-2
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2017)粤01破1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青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指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青旅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增加选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巍。
经审查,广州青旅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广州青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青旅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