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公告
(2019)粤01破10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粤01破申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9日指定吴娟(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管理人。经审查,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裁定宣告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