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破54-2号
2018年12月20日,本院根据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金之星绿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依法裁定确认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位债权人的债权共计人民币411.32万元,并查明,根据《广东金之星绿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0日,广东金之星绿化设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68476.14元,负债总额4113167.7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44691.63元。本院认为,广东金之星绿化设备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3日裁定宣告广东金之星绿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