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中法民破字第4号-3
2014年6月3日,本院根据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查,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本院于2017年7月4日裁定宣告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