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破7号
2016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查,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裁定宣告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2016)粤01破7号
2016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查,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裁定宣告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