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破43号
2017年8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珠江铝材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7年10月31日,广州市番禺珠江铝材厂的资产总额为113,833.73元,负债总额为263,414,428.18元。本院于2017年11月23日依法裁定确认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等3位债权人的债权共计170,543,498.00元。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现广州市番禺珠江铝材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广州市番禺珠江铝材厂管理人申请本院宣告广州市番禺珠江铝材厂破产,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广州市番禺珠江铝材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