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中法民破字第11号
2014年2月2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广州市金珠江化学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省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东省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管理人经过调查、审计,查实广东省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的资产总额为零,负债总额为14438245.45元,净资产为-14438245.45元。本院认为,广东省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