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6)粤01民破10号之二
因广州伊麦斯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裁定宣告广州伊麦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伊麦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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