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破产公开 -> 破产公告 -> 受理公告 -> 正文

(2025)粤01破81号广州市锐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5-02-24 18:02: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5)粤0181-1
本院根据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213裁定受理广州市锐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224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锐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锐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326日前,向广州市锐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8层;负责人:王巍;联系人:林仰滕、许涛;联系电话:1912005276917520082507020-28059026020-2805901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锐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锐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328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