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5)粤01破72号
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裁定受理广州芮时服装有限公司申请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指定刘吉春(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20日前,向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联系人:刘吉春、胡文俊、尹丽;联系电话:13922438697/13265065287/1831657935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