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破60号广州铭兴装饰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公告
(2025)粤01破60-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广州铭兴装饰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广州铭兴装饰灯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铭兴装饰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3月11日前,向广州铭兴装饰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西座805;负责人:高鹏;联系人:李开武;联系电话:13678986607、020-8119720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铭兴装饰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铭兴装饰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