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70-2号
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本院根据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延长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至2022年11月11日。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11日前,向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26楼;联系人:吴晓龙;电话:020-2831143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原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至2022年11月16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十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