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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破358号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案受理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11-04 10:43: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破358号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案受理公告
 
(2024)粤01破358-1号
本院根据睿力(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米拉车辆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6日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7日前,向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联系人:黄展程;电话:020-38011266、1892242154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2日15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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