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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破335号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10-12 21:26: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破335号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2024)粤01破335-1号
2024年9月29日,本院裁定受理盈光雅艺(北京)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19日前向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大厦9楼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锦昊:1371063436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能(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6:30分在本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十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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