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182号酷末(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2024)粤01破182-1号
2024年6月24日,本院根据沈荣的申请,裁定受理酷末(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担任酷末(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酷末(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2日前向酷末(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秋广场F座16层;联系人:陈旸旸、杨思淇:15718434262、13342807063)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酷末(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酷末(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16:00分在本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