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45号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2024)粤01破45-2号
本院于2024年2月5日裁定受理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管理人。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9日前向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秋广场F座16楼;联系人:高艳岚、黎嘉红,电话:13822269224、1353989026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原定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1 :00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为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16:30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三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