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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03-06 18:32: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44号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2024)粤0144-2

本院于202425日裁定受理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管理人。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49日前向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春广场B8楼;联系人:陈璐,电话:1597556242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原定于2024322日上午10 15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为于2024411日下午15:30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三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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