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3)粤01破353-1号
2023年10月25日,本院根据东莞市华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增城市镇龙商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5日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市镇龙商业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梁伟荣。增城市镇龙商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26日前,向增城市镇龙商业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2-07A室;联系人:邓曙珍,联系电话:1501339740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增城市镇龙商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增城市镇龙商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9:45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十 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