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267号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受理公告
(2023)粤01破267-1号
本院根据吕少梅的申请于2023年8月7日裁定受理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9月13日前,向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楼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余关宝;联系人:苏军榕;联系电话:1802881031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八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