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247号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
(2023)粤01破247-1号
本院根据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8月3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7日前,向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联系人:张涛;电话:020-38390333、 159020279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八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