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136号申请人王俊东、林宗华申请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公告
(2023)粤01破136号
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6月1日,本院裁定受理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欧阳兵。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7月4日前,向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联系人:王思远;电话:134302831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正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