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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晟电子有限公司受理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3-06-01 17:22: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破133-1号
本院根据华晟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2023年5月30日裁定受理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6月30日前,向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联系人:梁思敏、梁静雯;联系电话:134303605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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