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破89-1号
本院根据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3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层;联系人:吴铮敏;电话:134236203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增城市东环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9日9点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三 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