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94-2号
2021年12月20日,本院根据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裁定确认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9 位债权人合计619351686.93元的债权;于2022年8月8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等2位债权人合计125446168.22元的债权;于2022年8月23日裁定确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第二笔)76610458.28元的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宣告破产申请书》,管理人到新太新公司工商登记地址现场走访,没有发现新太新公司的标识及人员,管理人通过邮寄送达和公告等方式均无法联系新太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有关人员,现新太新公司已无实际经营,有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未接管到新太新公司任何书面账册资料,无法对新太新公司进行审计;经调查,管理人目前仅发现新太新公司名下登记有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1-53号房产(询价116539959元,该房产权属问题尚在诉讼中)、广州市天河区陶育路123号503房(评估价6213000元),并持有广州新时讯宽带技术有限公司8%股权(出资额800000元),除此之外,没有发现新太新公司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据此,管理人认为新太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宣告新太新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新太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裁定宣告新太新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