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破46-1号
2023年2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清算组申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21日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管理人,负责人为罗林。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27日前,向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24、25楼;联系人:吴天雄,电话:020-6187786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4:45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 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