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破52号
2023年2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金鲸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万宝集团冷柜工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万宝集团冷柜工业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万宝集团冷柜工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31日前,向万宝集团冷柜工业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A座2507-2512室;联系人:马学信,电话: 020-385562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宝集团冷柜工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万宝集团冷柜工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