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167-1号
2022年7月29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前海逸百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有乾新能源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有乾新能源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罗瑞芬。有乾新能源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9月6日前,向有乾新能源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26楼;联系人:谢蔼莹;电话:1372538491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有乾新能源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有乾新能源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6:0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3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七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