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263-2号
2022年9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受理广州领达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领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领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5日前,向广州领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909室;联系人:马宏峰;电话:020-83720025、138226487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领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原定于2022年12月1日10时30分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为于2022年12月7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