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破产公开 -> 破产公告 -> 受理公告 -> 正文

受理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2-09-27 10:17: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1221-1

本院于202292日裁定受理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吴圣民),对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1110日前,向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5层;联系人:邱祺升;电话:15625135892020-32568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115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