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66-2号
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广东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29日指定董硕[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董硕。因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债权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广东煤炭地质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法律顾问,在债权申报和审核中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决定解除董硕[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广东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广东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109室;联系人:谢伟;联系电话:15347427388)。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八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