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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惠(广州)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1-10-12 17:41: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    告

 (2021)粤01破278-1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前海觐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2日裁定受理国惠(广州)医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并于2021年10月12日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国惠(广州)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国惠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1月15日前,向国惠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联系人:周俊杰,1892242154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惠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惠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9: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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