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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0-12-04 16:46: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粤01235
本院于2020824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1026日前,向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2507-2512;联系人:梁思敏,电话020-385562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112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 八 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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