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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作者: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信息来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9-12-12 15:53: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01115-1
本院根据广州鸿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管理人。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610日前向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负责人:徐海清;联系电话:020-83939698;传真:020-83859223)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614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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