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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作者: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信息来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9-11-12 11:10: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1158-2
本院根据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96日裁定受理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1025日前,向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602;负责人:李朋波;联系人:胡志铭;联系电话:1318905984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悦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本院决定延长债权申报期限至2019年11月25日,并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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