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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七)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04-18 18:01: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某观光旅行社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运用视同认可规则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
基本案情
某观光旅行社成立于2014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具有境内及出入境旅游业务资质的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结算工资和退还旅游者团费,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清算期间,旅行社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2024314日,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旅行社有经营能力,具备重启业务的基础,和解协议草案对债权人有利且具有可行性,裁定旅行社破产和解。根据和解协议草案,对197位债权人共计8660602元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由旅行社以提供货币清偿或者提供旅游服务两种方式实现全额清偿,清偿方式由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广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已经就视同认可的表决规则履行了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对未提供表决意见的债权人,可以适用该规则认定未发出表决意见的债权人同意和解协议。考虑到本案如破产清算,各类债权清偿率将为零,和解协议提供的清偿方案对各类债权人均有利,同时有利于债务人保住经营,恢复偿债能力。据此,广州中院于2024415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运用视同认可规则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有力的维护了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是广州中院积极探索小微企业拯救简易程序的典型案例。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建议》第十八条规定了视同认可制度。广州中院于202275日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第四条规定:优化表决规则,规范视为认可的表决方式。本案中,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无财产可供清偿债权,债权人数量多且参与破产程序的意愿普遍不强。如按照一般表决规则处理,将面临和解协议难以获得通过的困境,这实质上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均不利。在此情况下,广州中院要求管理人在保障各类债权人程序参与权、知情权的前提下,确保将和解协议草案和债权人会议通知到全体债权人,并就视同认可规则的内容和效果作出充分的告知说明,在此前提下,运用视同认可规则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有力地维护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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