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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四)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04-18 17:57: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某国际旅行社重整案
——探索小微企业重整规则,实现快速拯救
基本案情
某国际旅行社成立于1988722日,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是广东省老牌小微民营旅行社,主营境内旅游、出境旅游、入境旅游等业务。近年核心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公司持续亏损,并于2021年停止经营。某国际旅行社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1230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某国际旅行社破产清算申请。某国际旅行社的债权人共计176人,其中包含供应商、旅游消费者等在内的167名小额债权人债权金额在20万元以下。2022318日,管理人在广州中院重整智融平台发布某国际旅行社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招募到意向重整投资人后,某国际旅行社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向广州中院提出重整申请。2022925日,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书面送达各债权人并制定预表决规则送达债权人表决,即在转入重整程序前,全体债权人认可对重整计划草案的预表决意见效力延伸至重整程序。2022109日,广州中院主持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对某国际旅行社重整申请进行听证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职工债权全额受偿,权益不受重整计划草案的调整或影响,不设职工债权组表决。20221010日,重整计划草案获全部表决组表决通过。20221014日,广州中院裁定某国际旅行社重整并于同日批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是广东首例民营旅行社重整成功的案例,广州中院通过破产清算转重整,在裁定某国际旅行社进入重整程序当天批准某国际旅行社的重整计划,最大程度压减了重整时长,为中小微企业重生赢得宝贵时间,同时债权人获得最快清偿。中小微企业重整救治速度直接影响重整结果,本案探索确立了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视同认可规则、重整投资人预招募规则、预表决规则和无影响不表决规则,切合中小微企业特点,极大缩短重整时长,降低成本,化解了176名债权人近千万元的债权债务,对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规则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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