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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04-18 17:51: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某重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盘活优质资产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某重型装备公司成立于200746日,注册资本13,3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地下工程掘进机制造、维修服务等,系某世界500强央企直属子公司。因市场萎缩连续亏损,公司被纳入央企出清名录。2021820日,广州中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某重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经审计评估,公司资产价值为466,308,139元,负债合计999,912,596元。广州中院裁定确认105位债权人申报的无异议债权,债权金额共计511,437,039元,其中,20万元以下的小额供应商债权人有57户。202210 25日,广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认为公司拥有完整的装备制造基地和配套设施,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裁定某重型装备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在广州中院智融平台公开招募,某电气公司以总投资款3.51亿元竞得公司100%股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职工、税收、担保债权获得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采取分段递减清偿方式,20万元以下债权100%清偿,20万以上债权清偿率超过21%。经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各组表决通过。2023831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运用重整制度一键出清国有低效产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价值。一是确立整体处置思路,促进破产财产最大化。公司生产要素齐全,配套设施完备,有码头等稀缺资源,如果破产清算,将产生高额税费,设备厂房等零散出售变现难度大、周期长。二是及时处置企业存在的问题,维护核心资产。如督促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续期,最大程度维持企业营运价值。三是精准引入龙头民企作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是国家级高新民营企业,恰好面临土地、厂房不足的发展难题。而某重型装备公司现有厂房契合投资人生产经营需要。根据重整计划,在管理人移交企业六个月内,实现输变电产品量产;量产后一年内,恢复年产值10亿元,并在此基础上,将厂区打造成为我国主要输变电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基地,为区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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