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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 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四)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3-04-06 09: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例4
某信息技术公司重整案——简易重整机制快速拯救中小微企业
【裁判要旨】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简易高效、成本低的简易重整规则,帮助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中小微企业化解债务风险,迅速实现新生。为降低重整成本,允许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低于法定标准协商确定管理人报酬。
基本案情】信息技术公司是一家安防通讯技术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状况为在业。因银行拒绝贷款续期,陷入财务困境。2021年9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信息技术公司破产清算。清算期间,因公司具备特殊资质且有订单,具有重整价值。管理人经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广州中院破产重整“智融”平台开展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并招募到1家意向投资人。法院于12月22日裁定受理重整。管理人经与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协商谈判,迅速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于12月31日主持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线上表决、统计,全部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协商,管理人报酬劣后于职工债权清偿,其中30%的报酬在应收账款回收后收取。法院于2022年1月14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破产审判应鼓励更快捷、更简单、便利易行和可负担得起的破产及重整程序,帮助小微企业处理财务困境。本案在重整受理前启动投资人预招募,确保重整具有可行性,压缩重整时长,从裁定受理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仅23天。采用在线会议、在线表决、统计、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重整效率,降低程序成本。法院允许管理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灵活确定管理人报酬,降低中小微企业重整成本,帮助中小微企业迅速重整成功。本案获评广东省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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