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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内部  发布时间:2021-11-03 16:50: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筑公司)经营开发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百晟广场”项目,该项目评估价值7.6亿元。因百筑公司资金链断裂,拖欠巨额工程款,剩余工程未完工,无法按期办理预售证及交付政府保障安置房,导致项目烂尾,回迁户无法按期入住,引发大量涉诉信访案件。当地政府因此垫付四千多万临迁费,百筑公司的项目资产被执行法院查封,百筑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因资不抵债,经执行法院移送破产,本院对百筑公司进行破产立案审查并决定对百筑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根据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的一致推荐,指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庭外自主谈判,协商拟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高票通过。债务人百筑公司进而向本院申请重整并请求批准以预重整计划草案为基础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根据预重整计划效力在庭内延伸的规则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查,百筑公司48天即获批准通过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引入8000万共益债务资金复工复建,盘活资产项目,完成剩余工程,取得预售证售房回资清偿债务,保障政府安置房的优先交付及工程款的优先全额受偿,同时大幅提高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百筑公司得以挽救重生。本案为广州地区首例预重整案件,并经预重整顺利进入重整,于48天内即重整成功,为广州地区最短时间重整成功的案件。本案中预重整程序在广州地区的首次适用,其规则的探索以及预重整与庭内重整有效衔接的司法实践经验,有着积极的司法现实意义,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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