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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0-09-23 17:13: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捷城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为(2020)粤01破104号。经初步审查,申请人李警师的债权金额已经超过2个亿,被申请人黄金广场公司与捷城公司的对外债务近10个亿,李警师属于主要债权人之一。在执行及破产审查期间,两被申请人已经与李警师协商并初步启动破产重整的意向,并经协商申请本院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作为两案的管理人。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关于协商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且从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预判,被申请人属于房地产公司,且有在建项目尚未竣工,重整成功率较大,通过协商指定管理人,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故本案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两案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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