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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0-09-23 16:58: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岱公司)破产和解案中,案号为(2016)粤01破10号,因中岱公司持有的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运公司)50%股权是其主要财产,而海运公司的主要财产是其开发的地产项目琶洲“中岱广场”,该项目开发停滞十多年,已经烂尾。若将中岱公司持有的股权通过破产清算拍卖变价,价值将远远低于中岱广场项目的市场价值,若引来外来投资人盘活中岱广场项目,可使中岱公司、海运公司免于破产,同时保障债权人利益。在法院主持下,管理人与潜在投资人、股东、主要债权人多次沟通,拟定了中岱公司破产和解、海运公司债务重组、投资人对中岱公司股权重组相结合的综合和解方案,最终推动案件达成和解终结。中岱公司在3个月内成功和解,通过引入外部投资人投入6亿元,清偿债权4.15亿元,清偿率高达81.6%。该案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对于仍有经营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债务人、债权人进行和解,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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