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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

作者: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信息来源:清产庭  发布时间:2019-09-27 15:00: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
(一)基本案情
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建材)于2003年由央企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建筑材料(城市基础设施管道)的生产、销售、安装。因技术更新,国通建材生产的管道被市场淘汰,导致经营困难。国务院国资委于2016年6月22日发出《关于反馈“僵尸企业”及特困企业名单的函》,将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列入僵尸企业名单。现因债权人即股东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通用)申请而进入破产。
(二)审理情况
国通建材的破产财产包括货币资金2765607.84元和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厂房(含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及存货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应收及预付账款等(经评估,价值约为8537万元)。
因生产领域技术升级,国通建材破产财产中评估价值分别为2860万元的厂房、1280万元的机器设备和570万元的存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成交价预计会远远低于评估价。为尽快推进破产进程,管理人与国机通用公司协商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确定了将破产财产按评估价值6.4折定价实物分配给国机通用,由国机通用拿出相应资金清偿其他债权人债权的财产分配方案。最终实现了清偿税款债权46.83万元、职工的公积金债权1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受偿,高于10万元的普通债权按50%的比例受偿,共清理债权1.88亿元、盘活土地面积21000平方米。
(三)典型意义

国通建材系生产型企业,厂房、机器设备及存货等因相关领域技术更新,呈现“有价无市”的状态,实际交易价值预计远远低于评估价,如果按照传统的财产处置方式进行拍卖,则会出现破产财产公开处置程序周期较长导致价值贬损而使债权人和债务人遭受损失的情形。本案最终灵活采取实物分配和货币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在短期内完成了近亿元资产的变现和处置,减少了破产财产处置的环节,节约破产财产变现费用和时间成本,并避免了破产财产进一步贬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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