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破产公开 -> 行业协会信息公开 -> 正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召开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和名册调整工作现场评审会的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03-20 19:02: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召开破产案件

管理人考核和名册调整工作

现场评审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破产管理人考核及管理人名册调整工作的公告》,结合我市破产审判实践,我院决定召开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和名册调整工作现场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3269:00-12:00,14:00-18:00

二、地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07会议室(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三、考核对象

广东省管理人名册中广州地区所有在册二级管理人、三级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

二级、三级机构管理人各选派1名团队成员作为代表、个人管理人本人到场进行陈述。各管理人须填写附件报名表(须加盖管理人机构公章)、提供管理人机构授权推荐函(个人管理人无需提供),于32112:00前报送至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陈丽华;联系方式:020-3757491313560084171;邮箱:gzpcglr@126.com)。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统一将名单报送我院。

四、评审方式及内容

管理人可围绕团队执业操守、执业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稳定性、研究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现场陈述,每名管理人或管理人代表的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核委员会在管理人自评材料和现场陈述基础上,对各管理人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如未按时参加现场评审会,由考核委员会结合管理人自评材料对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评定。

五、注意事项

1.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证,从市中院东北门进入。

2. 请于当日7:50到达会场签到并抽取出场陈述顺序,如迟到,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 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4. 每名管理人仅限1名代表或本人参会,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5. 请合理准备陈述内容,控制陈述时长,陈述时间结束前1分钟,计时员将提醒管理人注意时间,陈述超时的,将予以扣分。

6. 管理人完成陈述后可自行离开,也可在现场旁听其他管理人陈述,但需保持安静,不得影响现场秩序。

7. 会场内请保持手机静音。

8. 现场评审会禁止拍摄、录音或录像。

9. 对通知事项有疑问,请向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反映,我院统一答疑。

 

附件: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和名册调整工作现场评审会报名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319


 

附件

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和名册调整工作

现场评审会报名表

管理人名称

(需填写全称)

管理人级别

参会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执业证类型及

执业证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